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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担当新作为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5-14 11: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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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和梅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三年行动计划,抓基层、打基础,立制度、强规范,不断提升县乡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以新担当新作为开创了基层人大工作的新局面。

(一)坚定人大正确方向。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兴宁市委对人大工作高度重视,2019年7月12日专门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省委和梅州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大对人大工作的支持和保障力度。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始终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监督计划,主动向兴宁市委请示汇报,把人大工作融入市委工作的大盘子,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人大正确的政治方向。二是坚持贯彻上级决策。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每年组织召开全市镇街人大工作座谈会,及时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党委和人大部署要求,特别是认真总结交流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的工作成绩和经验,进一步补齐镇街人大短板、规范基层人大工作。通过法定程序,推动市委主张和意图在人大工作中贯彻落实,依法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辞职事项,及时听取审议并通过政府提请的相关工作报告和决议,如作出《关于批准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转贷资金安排的决议》等决议决定。三是坚定制度自信。扎实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筑牢人大初心和使命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自信,增强了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二)认真贯彻上级要求。全面落实中发〔2015〕18号文件、粤发〔2016〕4号文件、梅市委〔2016〕3号文件精神、省“县乡人大工作十条”和“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三年行动计划。结合实际,制订《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的实施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成立“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年”领导小组,并成立七个督导组,分别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开展督导,促使各镇街依时高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加强市镇人大组织建设。设立3名常委会专职委员,逐步提高专职组成人员比例;增设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人大代表服务中心,常委会机构设置达到“一办七委一中心”;增加兴宁市人大机关行政编制5名、事业编制3名,人大机关机构设置和编制数达到上级要求。落实镇人大主席、副主席专职化,设立镇街人大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享受与同级党政正职同样的岗位补贴。二是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镇级人大班子建设,注重推荐选拔政治坚定、能力较强的年轻干部担任镇街人大负责人,并有计划安排人大干部同党政部门、司法部门干部之间的合理交流。换届以来,共有7名市镇人大干部提拔、转任到市直或镇街担任正职。同时重视抓好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镇街人大主要负责人、镇街人大办主任的学习培训。三是重视抓好人大制度建设。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制订完善20多项制度,编印了《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制度汇编》《镇人大工作制度汇编》,着力提升市镇人大工作规范化水平;依法落实年初和年中镇人大会议制度,会议质量不断提高。四是依法保障人大工作经费。市镇人大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完善代表履职补助制度,加大市镇人大工作和建设经费投入,换届以来,兴宁市共投入1260多万元加强市镇人大工作和建设。

(三)突出依法精准监督。一是聚焦民生抓监督。每年组织开展年度十件民生实事“回头看”,组织合水水库水质保护专题询问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回头看”、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环境综合治理与修复PPP项目、养老事业建设等视察活动,特别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和水质问题,专题组织召开联组会议,对宁江河水质保护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有力推动了一大批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民生项目加快落实。二是围绕中心抓调研。结合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主动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分别组织开展了东莞石碣(兴宁)产业转移工业园建设情况、宁江河水质保护工作情况、南部新城一级开发范围内城市控制性规划实施情况、毅德城产业发展、国道205线穿城段工程、城市管理工作、工艺行业发展、村级卫生站建设和运行等专题调研,并形成较高质量的调研报告,既为市委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又为提高人大监督实效夯实了基础。三是审议报告抓落实。听取和审议了兴宁市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兴宁市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兴宁市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报告、兴宁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报告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审议了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土地管理法、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执法检查报告,同时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视察检查,有力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落实。

(四)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常规监督工作的同时,注重创新工作举措,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依法开展专题询问。制订专题询问办法,先后开展了合水水库水质保护、城市管理、食品安全监管、宁江河水质保护等工作的专题询问,加大监督力度,取得了很好效果。二是强化工作评议。建立完善政府组成部门工作评议办法,每年选取6至7个政府组成部门进行评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届内全部政府组成部门至少接受评议一次,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监督,促进依法积极履职,助推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人民之声》《梅州人大》杂志还专门刊登了兴宁市开展政府组成部门工作评议的经验做法。三是强化审议意见落实。建立了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督办办法,采取事前调研、事中督办、事后检查的方式,确保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到实处。每年开展十件民生实事、合水水库水质保护工作“回头看”检查视察。四是强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2018年5月作出全省首个县级《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通过人大监督,强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特别是在群众关注的“问题楼盘”、精准扶贫、环境治理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人民之声》《梅州日报》《梅州人大》等报刊还专门登载了兴宁市人大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经验做法。五是加强重点领域监督。开展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性债务情况、审计查出问题落实情况的监督,监督领域得到进一步拓展。

(五)加强改进代表工作。一是开展代表述职评议。建立兴宁市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每年组织一定数量的兴宁市人大代表到原选区向选民述职,届内全部市人大代表至少一次向原选区选民述职。2018年,兴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机关各委办主任分别以人大代表身份到原选区进行述职,向选民群众报告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现场与选民群众互动,听取选民群众反映的问题,接受选民群众满意度测评。2019年,兴宁市委书记、市长等市领导以人大代表身份,带头到原选区代表联络站接待选民、开展履职活动、举行述职评议,引领带动全市人大代表主动履职、为民履职。这些做法和经验得到了上级人大的充分肯定并推广。二是创新代表履职活动。一方面,夯实代表履职平台和载体,每年组织召开全市代表联络站工作推进会,按照“六有”标准,在规范化建成20个镇街中心代表联络站的基础上,创建了87个村(居)人大代表联络站,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接待选民活动,打造代表履职新平台。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外出学习调研、开展视察、调研检查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各种闭会期间活动,深入开展“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主题活动,激发代表履职热情,落实代表履职补助,有效地提高了人大代表的履职意识和水平。此外,支持指导各镇人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民生实事等推行代表票决制。三是抓严代表履职考核。建立完善《兴宁市人大代表履职登记评优暂行办法》《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退出暂行办法》,加强代表履职登记和述职评议,强化对代表履职监督的结果运用,特别是对代表划出“红线”、明确“底线”、筑牢“防线”,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履职行为,促进代表依法积极履职。四是强化重点建议督办。制订了《兴宁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重点处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及时将代表提出建议交给市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加强协调,落实责任,跟踪督办,促进代表建议按时按质办理。并将代表建议中群众反映较为强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列为重点建议,分别由一名常委会副主任带队进行督办,促使重点建议及时办结。两年来提交政府办理的建议共73件,其中重点建议6件。同时,坚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双联系”制度,坚持市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参加执法检查视察等制度。

(六)坚持加强自身建设。一是以学习强政治。结合“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依托中心组、支部会、党小组等会议,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切实加强人大党员干部的政治学习、党性修养、纪律教育、业务培训等,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推动人大“两个机关”建设。二是以机构强职能。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全面完成人大机关机构改革任务,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充分发挥人大制度优势,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强化了人大工作职能。三是以制度强规范。出台《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闭会期间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制订《兴宁市人大常委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暂行办法》,强化预算监督职能,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修订完善《兴宁市人大代表履职登记评优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代表履职行为。

(兴宁市人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