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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正式施行3年多 有效减少森林火灾隐患
来源:本站  时间:2020-12-28 11: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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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梅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颁布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该《条例》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三年多来,为梅州市的森林火源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有效地减少了森林火灾隐患,在保护梅州市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平远县东石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演练。(钟小丰摄)

针对火源管理 进行立法规范

梅州是广东省生态保护区、国家森林城市,境内森林资源非常丰富,林地面积117.99万公顷,森林覆盖率74.35%,居全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繁重。

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每到秋冬季节,天气干燥,梅州地区森林火险等级高。加上客家人有慎终追远的传统,每年进山祭祖者众。在全市森林火灾中,因为烧荒、上坟烧纸、燃放鞭炮引起的火灾占了较大数量。虽然我市一直重视防火工作,但在法律层面仍存在管理职责不清、对肇事者查处不严、政策指引不够等弊端。“获得地方立法权之前,市人大常委会就已将森林防火列入监督工作计划,虽取得一定效果也积累了经验,但其法律效力、权威性、强制力等仍存在不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进一步加强火源管理和控制成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关键。有鉴于此,市人大常委会作为立法机关,认真吸纳人大代表、相关单位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结合工作需要和梅州实情,专门就森林火源管理进行立法规范。《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从起草、审议、修改到立法历时一年多,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后通过的首部地方实体法,它的实施标志着我市森林火源管理工作进入了全新的法制化管理轨道。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到兴宁市开展立法后评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供图)

广泛宣传条例 实施效果明显

法律实施,宣传先行。《条例》颁布后,梅州市、县两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基层组织迅速组织党员干部、单位工作人员学习《条例》内容,通过宣讲、官网、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电视广告等渠道,在林区道路沿线、入山路口、森林旅游景区,以及森林防火区内的单位、厂矿场、人员流动密集区域悬挂森林防火标语、横幅、电子滚动显示屏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条例》内容。“市人大常委会还组织宣讲组,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分别到8个县(市、区)对《条例》进行系统宣讲,营造了管控火源、预防森林火灾的浓厚社会氛围,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廖海文告诉记者。


森林防火志愿者服务队在梅城百岁山参加徒步(林翔 摄)

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根据《条例》要求,梅州市、县两级政府已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基础设施、森林火源管理队伍建设等经费纳入了本级财政预算。同时,全市组建了一支4382人的护林员队伍,省、市、县三级财政每年投入资金,用于护林员工资发放、社保和人身安全保险购买,保障了森林防灭火工作顺利开展。

良法推动善治。《条例》实施以来,梅州全市范围内的森林火灾和受害森林面积逐年减少,保护了梅州森林资源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避免了因重大山火造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据调查统计,2018年至2020年,全市发生森林火灾数量、受害森林面积呈逐年下降趋势。


“护林通”手机APP(钟小丰 摄)

依法开展评估 适时修改完善

今年10月22日,根据《广东省地方立法条例》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委托嘉应学院作为第三方机构,对《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条例》立法质量获得高度评价:“符合梅州实际,是一部用得上、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

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也认为,《条例》中关于森林防火区的范围划定明确、具体;关于森林防火区的禁止行为,罗列具体;关于野外用火的审批,条件明确,申请用火程序便民;根据气象预报等级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并据此发布野外用火禁令,对火源管控非常实用。

记者了解到,《条例》颁布实施后,因为政府机构改革,行政管理职能也进行了调整。其中,《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已改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其日常工作职能也从原来的林业部门转隶至新设立的应急管理部门,导致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控制运行体制不够顺畅。此外,目前还存在森林防灭火经费不足以及森林防灭火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

“下一步,为确保与上位法表述一致,我们待《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修改后,对条例个别条款适时进行修改。”廖海文说,同时建议市、县两级政府加大对森林防灭火的经费投入,强化森林防灭火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完善条例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调度统筹,进一步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林德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