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人大要闻 > 新闻动态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
通过《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表决稿)》
来源:本站  时间:2017-10-12 10:06:35
【字体: 打印页面

  71_f75a296e3f212dfa3290fdcf93321762.jpg

  10月11日上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表决稿)》。该条例需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健平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小华、张映平、蓝伟东,秘书长潘小韬及委员共25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纪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今年3月份,市委常委会会议经研究,批准将《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半年多来,为做好立法相关工作,确保立法质量,条例草案经过多次审议、修改,并征求本市各级人大代表和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嘉应学院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立法咨询专家、镇村干部、围龙屋业主代表,以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直有关部门等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提请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了《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在分组审议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研究,对草案修改二稿作进一步修改,并提出《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草案表决稿)》,同时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后,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会议认为,对条例的起草和出台,市委高度重视,体现了党的领导;条例的制定符合上位法的精神,充分考虑了梅州客家围龙屋的现状和保护利用实际,体现了地方特色;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相关委室、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等共同推进下,条例草案几经审议、修改并得到完善,可操作性强,体现了集体智慧。目前,条例基本成熟,出台时机适宜,条例的通过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客家围龙屋。最后,会议表决通过了《梅州市客家围龙屋保护条例(表决稿)》。

  据了解,该条例共44条,主要明确了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规定了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镇街、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及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管理人等的职责;提出要建立保护名录、编制保护规划,对客家围龙屋进行保护和合理利用。其中,签订保护责任书、成立客家围龙屋管理小组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明确日常维护修缮责任、培训古民居建筑工匠等是条例的亮点。同时,条例还规定了客家围龙屋保护的资金保障和法律责任,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为客家围龙屋保护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客家围龙屋保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除客家围龙屋外,本市其他重要古民居适用条例有关保护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