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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3-30 15:2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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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上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关于《条例(草案)》的初步审查报告,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名单。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健平、曾小华、张映平、蓝伟东,秘书长潘小韬及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副市长温向芳,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谢志云,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纪委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组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

据了解,《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是市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制定项目。制定条例是出于巩固和维护我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城市名片的现实需求,和对上位法规定进行补充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起草工作,先后多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学习考察和调研,借鉴外市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经验做法。2017年11月24日,经反复研究和修改完善形成的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在审议《条例(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的制定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调查论证进行修改完善,使其具有更强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为加强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期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健平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约见了他所联系的平远、大埔市人大代表,与代表们座谈,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并就如何更好地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履职活动及“双联系”(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和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工作进行了交流。黎健平指出,代表们要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多提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推动梅州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富民强市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