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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上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陈敏任梅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
会议由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谭君铁主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健平、曾小华、张映平、蓝伟东,秘书长潘小韬及委员共29人出席会议。市委副书记陈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远青,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思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少荣,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等有关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方利旭因工作变动辞去梅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陈敏为梅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职务。随后,陈敏接受了市人大常委会的任命书,作了简短的任职发言,并向宪法宣誓。
(任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