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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晚,市七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对《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梅州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梅州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报告》及2021年市级预算草案进行了进一步审查。
会议认为,市政府提出的纲要草案,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体现了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精神,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战略性和针对性,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保障措施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承前启后,实事求是,总体安排积极可行。
会议认为,市政府提出的计划方面的报告和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市委的工作部署要求,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主要预期目标和工作安排总体可行。
会议认为,市政府提出的预算方面的报告和2021年市级预算草案,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预算编制总体符合预算法有关规定。收入预算积极稳妥,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支出预算符合厉行节约、有保有压、突出重点、提质增效的要求,预算草案总体可行。
会议根据审查情况,结合各代表团和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形成了《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草案)》《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梅州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草案)》《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梅州市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草案)》,并一致同意将上述三个审查结果报告草案提交市七届人大八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相应提出了以上三个方面的《决议》草案,提交市七届人大八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