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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上午,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马正勇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蓝伟东主持召开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伍德凤、刘锐清、谢文威,秘书长曾小喜等参加会议。
会议决定,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会期半天。建议议程为:审议《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及其初步审查意见;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国考断面水质超标问题治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审议了《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及其初步审查意见,审议并通过了《梅州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工作要点》《梅州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关于开展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监督的工作方案、关于检查我市实施《广东省专利条例》情况的工作方案。
本次会议还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委关于我市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及国考断面水质超标问题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
(研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