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人大要闻 > 新闻动态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以法治力量守护红色苏区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8-14 16:39:31  浏览次数:23
【字体: 打印页面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实施《梅州市红色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伍德凤参加活动。


检查组先后走进平远县大柘镇黄沙村大柘革命历史陈列馆,丰顺县丰良镇永昌居、汤西镇黄日三故居等地,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听取汇报等形式,深入检查《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了解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收集修改完善《条例》的意见建议。
检查组充分肯定我市贯彻实施《条例》取得的成效。检查组指出,梅州是广东唯一全域属原中央苏区范围的地级市,红色资源丰富,《条例》的实施对于推动红色资源保护利用法治化、规范化,促进梅州苏区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压实属地管护与部门监管责任,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红色资源保护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活化利用,立足梅州深厚红色底蕴,坚持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原则,统筹做好红色旧址、遗址、遗迹及代表性建筑的修缮保护工作,结合研学培训、文旅融合创新传播形式,常态化开展红色教育、讲好梅州红色故事,让苏区精神焕发新时代活力。要加强资源整合,系统梳理整合零散红色点位,谋划串联红色文旅线路,健全长效管护与开发机制,推动红色资源保护、文化传承、产业发展深度融合,以法治力量赋能梅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研宣 江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