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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辣味”的评议办法
来源:梅州人大  时间:2017-06-06 11: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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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为深入贯彻上级人大有关监督工作的新要求,从制度建设入手,新修订了《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工作评议办法》(下称评议办法),不断创新和改进监督方式,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

每年“普评”改为每年“选评”

  对政府组成部门开展工作评议是《监督法》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兴宁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工作评议办法于2009年7月制定,在2010年11月和2013年6月进行了两次修订,今年4月,在广泛征求意见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召开兴宁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5次会议,对此评议办法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评议的主要对象为兴宁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必要时也可对政府组成部门外的其他政府工作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

  此次修订前,兴宁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对全部政府组成部门年度工作进行评议,经过多年实践,每年所提出的评议意见会出现浮而不深、泛泛而谈等针对性不强的现象,究其原因,是常委会组成人员每年要全面了解二十多个政府组成部门的工作情况,还要提出质量较高的意见和建议,客观上比较困难。因此,新修订的评议办法规定,每年只选择5至7个组成部门的工作进行评议。同时规定,原则上届内每个市政府组成部门都要接受人大常委会的评议,实行评议工作全覆盖。

个人了解调查为主改成小组调查为主

  开展评议调查,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受评单位的工作情况。修订前,评议调查主要采取看报告、视察、个人日常了解的形式为主,了解的情况有时会不够深入和不够客观,影响评价质量。修订后,评议调查形式从以前看报告、个人日常了解调查转变为评议小组专门调查。

  评议小组主要需了解评议对象六方面的内容: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的情况;二是贯彻执行本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人大监督,办理本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三是履行部门工作职能、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四是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为基层服务的情况;五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六是队伍自身建设方面的情况。

  在评议调查阶段,评议小组可采取听取受评单位的工作汇报,召开班子或中层干部及下属有关人员的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问卷调查,征求受评单位的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或该单位离退休老同志等的意见和建议,征求部分本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等多种形式,了解受评单位的工作情况,以更好地作出客观评价。

“优秀”获牌匾  “不满意”将限期整改

  常委会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受评单位的工作按“优秀、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进行测评,测评标准为:优秀票达到80%及以上的为“优秀”档次;满意票以上达到70%及以上的为“满意”档次;基本满意票以上达到70%及以上的为“基本满意”档次;不满意票超过30%的为“不满意”档次。测评结果由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告兴宁市委审定后,最终确定各受评单位的评议等次。

  受评单位在接到评议结果和评议意见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对提出的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作出说明或提出整改方案,并报评议小组。各评议小组负责跟踪督查受评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修订后的评议办法更加注重评议结果的运用,受评单位的评议等次和评议意见,除反馈外,还要报告市委和抄送组织部门。

  被评为“优秀”的单位,由兴宁市人大常委会颁发相应牌匾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告。

  被评为“不满意”的单位,应向兴宁市市委、兴宁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说明,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半年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评议办法修订稿时表示,修订后的评议办法带“辣味”,更具操作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对被任命干部的履职监督将发挥更大作用,作为监督者,要认真参与评议工作,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工作。

(巫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