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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条例宣传效果好
来源:梅州人大  时间:2017-08-11 15: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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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份以来,平远县人大常委会紧密结合全县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契机,在全县上下乘势开展我市首部实体法——《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专题宣传活动。

  3月21日上午,平远县根据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梅市人常法函[2017]8号)精神,组织各级有关领导干部职工在平远迎宾馆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宣讲团关于《条例》的专题宣讲后,为认真贯彻执行《条例》,有效提高林区广大干部群众森林防火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筑牢森林防火思想防线,强化森林火源管理法制理念,平远县结合村级换届培训各类干部人员的良好契机,专门部署掀起广泛宣传学习《条例》的工作,于4月7日由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向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开展<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县各镇各单位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条例》“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的“四进”广泛宣讲活动。

  一、领导重视组成班子。平远县人大常委会专门制定了贯彻《条例》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两个宣讲组,分别由分管该项工作的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和县政协副主席(兼县林业局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由县委党校副校长担任主讲人,由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人员及县林业局有关股室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分别深入到全县12个镇开展有声有色的宣讲工作。

  二、周密安排分工具体。为确保《条例》宣传贯彻到位,平远县要求各镇领导,部门负责人(林业站全体人员),村(委)支部书记、主任,全体护林员,以及有森林防火任务的林业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专题学习会,确保学习人员有保证、学习任务明确化。专题宣讲会议指定由所在镇党委、人大或政府的主要领导主持、由宣讲组长作动员讲话、主讲人作《条例》专题宣讲。至4月30日全县12个镇136个村民小组的镇、村、组干部和从事林业工作的全体干部职工、基层巡护一线的林业员、护林员共1500多人聆听了《条例》专题宣讲。

  三、形式多样实效明显。平远县在宣传《条例》中坚持宣讲、宣传并重,注重宣传的广泛性、突出宣讲的实效性,既重视面上社会的普及宣传,又着重核心林区的入户宣传,形成了宣传视野全方位、宣传触觉全到位的大宣传格局,实现了点面结合的良好社会效果。在普及宣传上,出动全县各镇森林防火宣传车深入林区进行广播宣传;将2万多册(份)《条例》手册及相关宣传资料向镇、村、组干部和农户、群众免费发放;县林业局与广播电视台联合录制《条例》宣传片,在本地栏目黄金节点段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全县各镇主要交通路段、林区出入口处悬挂醒目横幅和张贴标语五百多条(幅);在县政府网站、林业网站上专设窗口报道《条例》贯彻落实相关信息;充分利用微信、短信平台,及时提醒用户关注《条例》,树立依法管住火源,增强森林防火意识;结合依法治县工作把宣传《条例》列入到普及法律教育内容,有关单位、部门跟进设立法律咨询平台服务广大群众。在专题宣讲上,一方面,注重《条例》内容编排。4月中旬县3次专题召集宣讲组人员,集思广益、明确任务、强化效用,要求至4月底全面完成宣讲任务。同时,结合平远实际,在解读《条例》时注重宣传推广平远县林区人民群众历来营造森林、保护生态的好人好事、好经验、好做法。另一方面,注重精心备讲课件。用身边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得到的青山常在、碧水长流、绿色生态的优美图片和一些不法分子违法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生产生活带来不可估量的巨大损失等警示图片案例,在宣讲中一一用课件展现演示,形成强烈的正反对比,令人耳目一新,收到良好反响。

  同时,平远县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条例》的规定,清查列出原来制定的管理规定、相关制度和乡规民约与《条例》相违背的地方,在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认真研究并及时作出修改、完善。在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平远县形成了人大实行规范化常态监督,政府实行一把手亲自抓,镇、村、组三级同步联动的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条例》贯彻收到良好效果,林区群众野外违规用火明显减少,尤其是在清明节期间,进山祭拜祖坟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广大人民群众文明祭祀的良好风尚初步形成。

(廖觉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