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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
来源:梅州人大  时间:2017-08-11 1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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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对兴宁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察看了新陂石二厂、弘和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华日烟花爆竹批发门市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随后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安监局负责人关于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情况的汇报并交流了意见,提出了建议。

  执法检查组针对在检查过程发现的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一是思想重视,常抓不懈。兴宁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常抓不懈,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二是强化宣传,落实责任。通过创新宣传方式和宣传载体,加大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进一步增强民众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企业依法安全生产的法制观念,进一步提升安全防范水平;要严格执行“一票否决”考核机制,明确安全责任,强化检查考核,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使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巡查,依法治安。要继续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建设的日常巡查,不留死角,及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零容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继续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大力查处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并运用媒体曝光、通报行业协会等措施,扩大社会影响面,提高执法的威慑力。四是加强协调,齐抓共管。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加强与各镇、街道的工作联动,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五是完善体系,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强基层安监队伍建设,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监干部的在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兴宁打造“一中心四组团”发展格局提供安全保障。

(巫东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