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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9日,平远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平远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基本职能》《平远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平远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等11项议事规则、规定和制度,为常委会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决策水平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了解,平远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制度修订工作,结合新修订的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法律法规的施行,切实把推进新一届常委会制度建设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去年4月,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对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议事规则、规定和制度等进行修订完善。历时八个多月,经过起草、征求意见、分类梳理、整理、主任会议确定、形成初稿等环节,征求意见建议400多条,最终形成需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11项制度。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平远县人大常委会在集思广益、认真梳理历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功经验,多方了解上级人大制度建设成果的基础上,确定将常委会议事规则、工作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工作评议和述职评议、代表工作办法、议案及建议处理办法、执法检查工作规定、加强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监督、县级预算监督、人大宣传工作办法、信访工作办法及县人大常委会挂钩联系乡镇、街道人大工作办法等制度作为先行修订、制定的内容,将修订工作任务细化到机关7个委室,明确时限要求。同时要求办公室修订好常委会机关学习、财务管理等11项内部管理制度,通过健全完善监督等各项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权。在具体修订工作中,要求各牵头修订委室要全面梳理审查常委会及机关原有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完善新制度,力求解决部分制度不完善、程序不合理的问题,保证制度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的需要。各委室修订出初稿征求相关人员意见后,送常委会分管领导审定和再次修改,提交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报常委会审议通过。
(钟金红 张添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