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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切实维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2月中旬,大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县人大代表带头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埔人常办【2018】2号)至全体县十五届人大代表,要求县人大代表带头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通知》要求,县人大代表要发挥代表的模范作用,带头遵守《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做到文明祭祀,不在山上祭祀时烧香烛纸钱、燃放烟花爆竹,不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要主动做好宣传工作,引导群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要敢于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人和事,当好监督员,确保《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在全县得到更好实施。
(杨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