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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7-29 10: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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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平远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单位在平远县大柘镇城西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正式挂牌,标志着平远县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在实际操作层面真正落到了最基层。

平远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是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络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几年来,平远县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积极主动认真落实好省、市人大有关立法征求意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接地气中探索基层人大工作的切入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推进人大协商、立法协商,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

平远县人大常委会党组认真学习领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对基层立法联系工作的认识,经过各类会议研究及与县镇人大干部进行交流讨论,决定设立基层立法联系单位,把基层立法联系单位建设成为基层人大工作的示范窗口,切实把该县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落实到最基层,探索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路径。

坚持从基层实际出发,统筹谋划立法联系工作的有效形式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框架。成立了由平远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任组长,常委会各委室主任为成员的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加强调查研究,选定基层立法联系单位。县人大常委会领导通过深入基层调研,与镇村干部群众座谈交流,认识到基层立法联系点设在县人大常委会内,与群众总还是有些距离,不便于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建议。综合考虑群众参与热情、镇村干部工作积极性、群众参与便利性、群众知识结构、文化素质等情况,决定选择大柘镇城西城南社区居民委员会作为平远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单位。

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机制。平远县人大常委会先后出台了《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平远县)工作职责》《平远县人大常委会立法联系工作制度》《平远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单位工作职责》,制作了《平远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架构图》《平远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信息收集工作流程》《平远县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单位(城西城南社区)工作流程图》,使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基层立法联系单位工作有章可循,有效运作。

坚持以群众为依托,在聚民智中打通立法联系人民群众最后一公里

打造基层平台,搭建立法联系群众桥梁。立法联系单位按照“六有”标准(有场地、有阵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常态化活动内容)开展规范化建设,将相关制度、工作流程、人员配置等资料上墙,设置立法联系宣传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同时,设立专门的立法联系办公室、接待基层群众反映立法意见建议的场所和举行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论坛的会议室,配套电脑、空调、办公桌椅、文件柜、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为立法联系单位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认真配齐人员,选好基层立法联系工作信息员。立法联系单位成立了社区书记任负责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任联络员的基层立法联系工作小组,负责日常工作。同时,通过认真筛选和考察,邀请20名社区热心居民担任立法意见义务收集信息员,信息员队伍吸纳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司法部门和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退休干部、退休教师、社区服务工作者等各行业人士,为立法联系工作提供群众基础和专业保障。

密切联系群众,充分听取基层群众立法声音。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基层立法联系单位要充分发挥好信息员作用,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与信息员进行沟通联系,收集整理上报信息员反馈过来的各种意见建议。信息员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认真宣传、征求周围群众、亲朋好友对立法规划、计划、法律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同时,鼓励动员社区居委会充分发挥好信息员和社区网格员、社区干部、村民小组长、楼栋长、物业管理人员等基层一线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联动,充分激发出基层立法联系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该县人大按照省、市人大有关工作要求,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积极发挥主动性和奋斗精神,把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与代表联络站建设,与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直接联系代表和基层群众等基层人大工作结合起来,将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成为联系基层的窗口,基层群众反映意见建议的平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桥梁作用,进一步推动该县新时代基层人大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平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