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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中的人大历程】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圆满完成建国使命

时间:2021-05-25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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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三个月的紧张筹备,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毛泽东致开幕词,指出:与三年前的政治协商会议不同,“现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在完全新的基础之上召开的,它具有代表全国人民的性质,它获得全国人民的信任和拥护。因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宣布自己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自己的议程中将要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组织法,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选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国委员会,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和国徽,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的所在地以及采取和世界大多数国家一样的年号”。也就是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要行使全国人大职权,完成建国使命,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根据会议议程,9月22日,政协全体会议听取主席团报告,并通过了主席团提议设立的六个分组委员会,即政协组织法草案整理委员会、共同纲领草案整理委员会、政府组织法草案整理委员会、会议宣言起草委员会、国旗国徽国都纪年方案审查委员会、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分别负责对政协各项草案、方案和提案进行整理和审查。在接下来的几天中,全体政协代表和各有关委员会对各项议案进行分组审议,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9月27日,政协全体会议在前几天审议的基础上,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四个议案。9月29日,政协全体会议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一致通过了本次会议最重要的文件《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是一部立足中国实际、切合人民需要的行动纲领,是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人民大宪章。
  
  9月30日,政协全体会议进行了各项选举。首先是政协全国委员会的选举,采用协议选举的方式,即整个名单付诸表决。全体代表一致通过了经事先协商确定的由毛泽东、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等180人组成的第一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名单。接下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的选举,是采用无记名联记的方式进行投票,即在选举时有权舍弃名单中之任何一人或若干人而另选他人。选举结果,毛泽东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刘少奇、宋庆龄、李济深、张澜、高岗当选为副主席,陈毅等56人当选为委员,他们连同主席、副主席共同组成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当天,政协全体会议在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宣言后宣告闭幕。至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圆满完成了光荣而艰巨的建国使命,公开宣告了旧中国的灭亡和新中国的诞生。中国的历史,从此开辟了一个新的时代。
  
  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北京中南海勤政殿举行第一次会议,一致决议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接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本政府的施政方针。同时,会议互选林伯渠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秘书长,任命周恩来为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总理兼外交部部长,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朱德为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沈钧儒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罗荣桓为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检察长,并责成他们从速组成各项政府机关,推行各项政府工作。10月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选举毛泽东为政协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李济深、沈钧儒、郭沫若、陈叔通为副主席,李维汉为秘书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的召开,特别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的通过,不但初步奠定了新中国的政治基础,而且明确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法律地位。
  
  来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这里走来》 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编写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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