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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
(2018年4月13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主任会议通过)
来源:本站  时间:2018-04-16 17:3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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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的立法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遵循和把握立法规律,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实现立法决策和改革决策相结合,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梅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做好法规草案审议工作

按照市委部署,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论证评估、统筹协调的基础上,2018年常委会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 继续安排审议的法规案1件

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

(二) 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规案2件

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修正案)

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草案)

(三)预备项目1件

梅州市村民个人建房管理条例

这些立法项目请有关方面搞好调研和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成熟一个审议一个”的原则视情况在2018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二、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所赋予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的立法权限,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努力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适应。重点做好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审议工作,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修正案、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的起草和审议工作,确保法规按计划提请常委会审议。

三、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主导作用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加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与市法制局、法规起草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积极推动立法进程。加强和改进法规审议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动进行协调,广泛凝聚共识。

四、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健全人大代表参与立法机制,更多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发挥好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的作用。要坚决维护宪法地位和权威,始终保证与上位法的精神和要求相一致。

五、加强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

坚持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与立法工作同步谋划、统筹安排,做好法规案起草、审议阶段和通过后的宣传工作,增强社会各方面对立法过程的了解和参与,使立法过程成为引导社会舆论、凝聚各方共识、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的过程,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