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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2年4月21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主任会议通过)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7-14 17: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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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的立法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推动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

一、做好法规草案审议工作

按照市委部署,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论证评估、统筹协调的基础上,2022年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请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规案3件

1.梅州市客家菜传承发展促进条例

2.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3.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修正案)

(二)预备项目4件

1.梅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2.梅州市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条例

3.梅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4.梅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三)重点调研项目1件

梅州市闲置土地处理规定

这些立法项目请有关单位做好调研和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成熟一个审议一个”的原则,视情况在2022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二、围绕党委决策部署,聚焦重点领域和省市协同立法

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贯彻市第八次党代会、市委八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所赋予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事项的立法权限,立足我市市情,聚焦重点领域和省市协同立法,努力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相适应,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重点做好《梅州市客家菜传承发展促进条例》和《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审议工作,确保按计划提请常委会审议。

三、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主导作用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加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与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法规起草单位、立法基地之间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工作,积极推动立法进程。加强和改进法规审议工作,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动进行协调,广泛凝聚共识。

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立足市情实际,坚持“小快灵”、“小切口”立法,突出地方特色,把上位法关于权利义务、权力责任的规定详细化、具体化、程序化,增强法规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宣誓性、口号式立法,做到导向更明确、内容更精简、体例更简洁,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开门立法,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拓展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开展调研的方式方法,深入基层,听取民意,实事求是地作出立法决策,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

恪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照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办事,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不与立法原则相违背,不与上位法规则相冲突,使法规始终与上位法精神和要求相一致,自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坚持一手抓立法,一手抓实施,加强对法规实施的监管,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工作,让制定的法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五、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切实贯彻“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总要求,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确保令行禁止,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进一步加强省、市有关备案审查工作规定的宣传贯彻力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推进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进一步完善,推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普及使用,加强对县级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业务指导。

六、加强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

加强立法宣传,丰富宣传方式,拓展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报纸、电视台等宣传渠道,探索新媒体方式征集立法意见和建议,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做好法规起草、审议阶段和实施后的全过程宣传工作,凝聚立法共识,普及法律常识,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

 

项目类别

法规名称

提案人

提案

时间

一审

时间

二审

时间

备注

初次审议项目

梅州市客家菜传承发展促进条例

市政府

2022年6月

2022年7月

2022年9月

(拟表决通过)

制定

初次审议项目

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

条例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2022年5月

2022年5月

2022年7月

(拟表决通过)

制定

初次审议项目

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

条例(修正案)

市政府

2022年10月

2022年11月(拟表决通过)

 

修正

预备项目

梅州市河道采砂管理

条例

市政府

 

 

制定

预备项目

梅州市农村村民建房

管理条例

市政府

 

 

制定

预备项目

梅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市政府

 

 

制定

预备项目

梅州市海绵城市建设

管理条例

市政府

 

 

制定

重点调研项目

梅州市闲置土地处理

规定

市政府

 

 

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