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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3-17 15:36:53  浏览次数: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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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4日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23次主任会议通过)

 

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的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助力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振兴发展先行区建设,推动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

一、做好法规草案审议和预备项目调研工作

按照市委部署,在广泛征求意见、调查研究、论证评估、统筹协调的基础上,2023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初次审议项目3件

1.梅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2.梅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3.梅州市校园足球发展促进条例

(二)继续审议项目1件

梅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

(三)法规修正项目2件

1.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四)预备项目2件

1.梅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2.梅州市中心城区滨水临山地区规划管理规定

二、围绕党委决策部署,聚焦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贯彻市委八届六次全会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所赋予的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事项的立法权限,围绕市委中心工作,立足我市市情,聚焦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加快制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法规。重点做好《梅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梅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梅州市校园足球发展促进条例》的审议工作,确保法规按计划提请常委会审议。

三、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主导作用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依法行使立法权,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执行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立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加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与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法规起草单位、立法基地之间的沟通协调,提前介入法规起草工作,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积极推动立法进程。加强和改进法规审议工作,充分听取人民群众和各方面的立法意见,主动进行协调,广泛凝聚共识。

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要求,立足省情市情县情实际,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突出地方特色,把上位法关于权利义务、权力责任的规定细化、具体化、程序化,增强法规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宣誓性、口号式立法,做到导向更明确、内容更精简、体例更简洁,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尊崇民意、开门立法、问法于民,做到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拓展人大代表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群众和基层倾听民意,实事求是地作出立法决策,实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恪守宪法和法律,严格按照立法权限、立法程序办事,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不与立法原则相违背,不与上位法规则相冲突,使法规始终与上位法精神和要求相一致,自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要坚持一手抓立法,一手抓实施,加强对法规实施的监管,及时开展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工作,让制定的法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五、推进备案审查工作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决策部署,贯彻“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在备案审查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认真做好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加强对县、镇两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示范点建设。对《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备案审查工作培训会议。充分发挥备案审查专家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作用。

六、加强立法宣传和舆论引导

加强立法宣传,丰富宣传方式,拓展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报纸、电视台等宣传渠道,探索新媒体方式征集意见和法治宣传,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做好法规起草、审议阶段和实施后的全过程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凝聚立法共识,普及法律常识,增强各方面立法认同,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项目

类别

法规名称

提案人

提案

时间

一审

部门

一审

时间

二审

时间

三审

时间

备注

初次审议项目

梅州市海绵城市

建设管理条例

市政府

2023年

3月

市人大常委会

城建环资工委

2023年

5月

2023年7月

(拟表决通过)

 

制定

初次审议项目

梅州市河道采砂

管理条例

市政府

2023年

7月

市人大常委会

城建环资工委

2023年

9月

待定

待定

制定

初次审议项目

梅州市校园足球

发展促进条例

市政府

2023年

7月

市人大常委会

教科文卫工委

2023年

9月

2023年

11月

待定

制定

继续审议项目

梅州市扬尘污染

防治条例

市政府

2021年

8月

市人大常委会

城建环资工委

2021年

9月

2023年

7月

待定

制定

 

法规修正项目

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市人大法制委

2023年

11月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2023年

12月

(拟表决通过)

 

 

打包

修正

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预备项目

梅州市优化营商

环境条例

市政府

 

制定

预备项目

梅州市中心城区滨水临山地区

规划管理规定

市政府

 

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