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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梅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补充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
立法工作计划的公告
为了规范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工作,吸取今年“6·16”特大暴雨灾害教训,举一反三,在第一时间内避免、减轻暴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委同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47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梅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补充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法规草案起草工作分工及审议时间安排如下:
《梅州市暴雨灾害预警与响应条例》由市气象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配合起草法规草案,计划按程序于2024年11月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2025年3月进行第二次审议并表决。
特此公告。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