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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
(2026年4月14日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8次主任会议通过)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2026年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视察梅州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围绕我市“十五五”规划和市委工作部署,把握改革与法治的关系,立足市情,深化改革,突出特色,做好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推动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
一、立法项目安排
(一)继续审议项目1件
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条例
(二)初次审议项目2件
1.梅州市人才发展促进实施规定
2.梅州市广东汉剧保护传承发展条例
(三)预备项目5件
1.梅州市古民居活化利用规定
2.梅州市电子设备新材料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3.梅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4.梅州市中央红色交通线保护条例
5.梅州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利用条例
立法项目(一)由市人大常委会及相关专(工)委继续做好调研、审议等工作;立法项目(二)由提案单位、起草单位加强调研,加快起草进度,按时提请审议;立法项目(三)由提案单位、起草单位做好调研、论证等工作。
二、主要工作举措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向市委请示汇报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对标对表梅州“十五五”规划,围绕“百千万工程”、苏区融湾先行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等中心工作、重点工作,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促进良法善治。
二是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强化政府依托作用,突出梅州特色,推进“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并注意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立法后评估等手段,推动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
三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密切的优势,安排代表有序参加立法调研、座谈研讨、评估论证等活动。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就不同法规分别征求相应领域联系点意见,力促法言法语与群众语言相互转化。通过“粤人大”“粤当家”等平台,聚焦社会热点问题和群众多数意见,研究修改好相关法规条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四是推进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备案审查制度,促进备案审查与代表建议、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等相结合,推进乡镇(街道)备案审查全覆盖,加强对县镇两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加大备案审查的监督纠错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