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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现将《〈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草案)》在本网站登出,敬请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向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科反馈(意见征集截止时间:2026年7月5日)。
邮寄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江三路88号市人大4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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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立法后评估报告(草案)
《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于 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一部城乡建设与管理领域地方性法规。《条例》于2021年、2023年先后进行过两次修正,并于2025年进行了执法检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地提升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效果和地方立法质量,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今年成立评估工作组,对《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法规实施机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评估工作要求,通过专题调研、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形成了法规实施机关评估意见。评估工作组根据法规实施机关的评估意见,形成了立法后评估报告(草案)如下。
一、《条例》实施情况和成效
评估认为,《条例》自2019年施行以来,市、县、镇三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贯彻实施,宣传基本覆盖各类人群和区域,公众对《条例》规定的知晓率有所提高,沿街商户、社区居民等群体对“门前三包”、垃圾分类等具体制度的认知度逐步增强,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管理、遵守管理规定的自觉性有所提升,为《条例》的贯彻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从执行情况看,《条例》能落实,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发挥了《条例》的治理效能作用。具体如下。
(一)占道经营和“六乱”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以2025年为例,累计清理违规占道经营65000多处,规范摊点28000多个;住建、城综、交警、交通等部门加强联动,开展集中整治,设置电子围栏,规范共享单车停放管理,共纠正利用杂物占用公共停车位5800多次,督促清理占用公共停车位的杂物、共享单车、“僵尸车”。
(二)商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意识逐步增强。2022年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梅州城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的通知》,逐门逐户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清单,共计发放倡议书和责任清单等宣传材料20多万份,与5万多家沿街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对沿街商户、住户、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临街商家清理门前垃圾、墙体污垢、“牛皮癣”广告等,规范门店噪音和餐饮油烟排放。建立商户信用评分机制,对履行良好的商户给予奖励,对违规商户进行约谈或处罚。
(三)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2024年市住建局印发《梅州市城市户外广告及招牌设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2025年印发《梅州城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专项规划》。2025年全市共出动6000多人次,累计巡查户外广告和店招2万多块,整改和拆除违规广告、店招300块。
(四)建筑工地管理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2025年印发《梅州市2025年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方案》,对违法行为实行多部门联动治理,工地垃圾运输有秩序、重安全。2025年,全市查处违规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案件528宗,责令整改486宗,处罚案件42宗,处罚金额6.5万元。建筑工地实行规范化施工标准,围挡封闭作业,工地出入口硬化管理,裸露土方、建材全覆盖防尘网或绿植固化。安装在线扬尘监测系统,对易扬尘作业实行雾炮机、洒水车同步降尘。建立工地电子档案,公示施工许可、环保措施、责任人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五)缆线整治实现全域覆盖。住建、工信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各管线单位提高重视,加强统筹和督促,对辖区范围内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等地的缆线杂乱问题,列出巷、街、路、小区整治提升任务清单,发现一处整改一处,完成一处销号一处,梅州城区实现缆线整治提升100%全覆盖。
(六)环卫保洁力度不断加大。环卫部门落实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制度,定时定点专车收运垃圾,强化重点路段机械化道路作业。持续对“牛皮癣”广告清理,每天定时清洗路面,及时更换路灯、修复路面等。加强道路护栏、公交站台和沿街垃圾桶、果皮箱等设施的保洁力度,对主要景观公共基础设施、标识标牌标语保洁维护。2024年登记卫生死角65处,2025年登记卫生死角73处,目前已全部清理。
(七)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梅州城区居民小区配置分类投放设施约2300个,提升改造分类投放点约1300个。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持续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6.12%。厨余垃圾分类处理量逐步提升,日均处理量达63吨。全市已建成3座焚烧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达2400吨/日;1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达100吨/日。我市在住建部垃圾分类评估中位列111个中等城市中第48名,位列第二档,提前完成提档升级任务。
(八)数字化城管平台赋能城市治理向主动预防和精细治理转型。依托数字化城管平台,汇集城管、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数据形成“城市运行一张图”,通过数据分析提前预测应对重点区域的高发问题,通过视频监控及时发现占道经营、违章搭建、垃圾乱堆、车辆违停等违规行为。2025年全市发现和解决占道经营、“六乱”行为、道路扬撒、道路积水、井盖缺失、路灯损坏、垃圾桶满溢等市容环境卫生问题案件600多件,办结率100%。
二、《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
总体来看,《条例》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宣传覆盖、流动摊贩管理、执法力量配备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影响了法规实施的整体效果。
(一)宣传深度和覆盖面的不足制约了群众参与度和理解度。虽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条例》宣传活动,但在宣传对象上,未能实现全覆盖,在宣传内容上,对《条例》一些专业性较强条款的解读不够深入,导致群众参与度不高,部分市民对《条例》理解不透彻,执行不到位。
(二)流动摊贩和共享单车无序占道问题仍然存在,缺乏有效疏导。小商贩占用道路、人行道摆摊,共享单车堆积,尤其集中在老旧小区、学校、医院周边,造成阻碍交通、垃圾堆积(卫生隐患)、噪音扰民。流动摊贩治理易反弹,部分区域缺乏合理疏导点,共享单车治理缺乏有效抓手,整治乱象有难度。
(三)违法建设和违规广告设置仍时有发生,治理难度较大。特别是屋顶加建、侵占公共空间、老旧小区私搭乱建等违法建设仍然存在,违规设置店招、横幅广告等行为影响市容且存在安全隐患。
(四)垃圾分类执行存在不到位之处,部分区域环卫设施和管理仍有欠缺。部分居民未养成分类习惯,存在混投现象,垃圾桶设置不合理,垃圾清运不及时,部分区域(如老旧小区、城中村)垃圾堆积。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保洁频次低,路面污渍、烟头、纸屑滞留。农贸市场周边果皮菜叶乱丢,地面污渍难清理,环卫设施不足或损坏,垃圾桶配置数量不足、分布不均,或破损后未及时更换。
(五)市民不文明行为仍然多发,管理难度大。例如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纸屑等,尤其在商业街、公交站等区域较为常见;公园、小区遛狗不牵绳、宠物粪便不清理时有发生;“牛皮癣”小广告乱张贴,清理后反复出现。
(六)执法人员配备与城市管理任务不相匹配,影响精细化管理水平。城市管理执法队伍人员配备相对城市发展规模和管理任务而言较为短缺,导致执法人员日常工作任务繁重,难以对所有区域、所有行为进行全方位、精细化监管,影响了《条例》部分条款的有效执行。
三、对《条例》实施、修改等工作意见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从加强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提升执法水平和适时修正《条例》四个方面入手,综合施策,进一步提升《条例》的实施效果,推动我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加强宣传引导
1.丰富宣传内容,增强解读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改变“重条文发布、轻内容解读”的宣传方式,围绕市民日常生活和经营活动中常见的市容环境卫生问题,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分类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同时,注重以案释法,梳理一批典型执法案例,通过正反两方面事例引导市民知晓行为边界,使《条例》内容真正入脑入心。
2.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实现宣传全覆盖。积极运用短视频平台、网络直播、社区微信群等新媒体渠道,制作推送一批形式活泼、易于传播的《条例》宣传内容,针对不同群体的信息接收习惯开展差异化宣传。同时,在公交站台、公园广场、商业街区等公共空间设置《条例》宣传标识和公益广告,将《条例》宣传融入城市景观和市民日常生活场景,逐步实现宣传全覆盖、无盲区。
(二)建立长效机制
1.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各镇(街)对标对表《条例》要求以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各项标准规范,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压实属地主体责任,不断提升规范管理能力和精细化治理水平。
2.制定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明确住建、城综、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责分工,编制部门责任清单,厘清管理边界,定期会商研究跨部门、跨领域的难点问题,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提升执法水平
1.加大对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的执法力度。聚焦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商业街区、大型小区、老旧小区周边等重点区域,以及占道经营、违法建设、乱扔垃圾、违规广告设置等易反复的突出问题,采取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对屡教不改、反复违法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等手段,形成有效震慑,真正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切实维护《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力度,采取集中授课、案例研讨、现场教学、执法比武等多种方式,系统开展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沟通技巧、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推进执法监管数字化转型。以广东省行政执法平台“粤执法”(梅州端)的推广使用为契机,推进执法监管数字化转型,推行标准化、规范化执法监管,提升执法效能。针对城市管理“多、小、易反复”的监管问题,充分利用系统及时获取商户基础信息,提升监管针对性,丰富执法取证手段。
(四)对《条例》适时开展修正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相关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对《条例》中与《生态环境法典》不一致的条款内容进行清理、修正,并结合本次立法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对《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增减,使其更加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形势发展。
《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立法后评估报告(草案)
《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于 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23年进行了修正,于2024年进行了执法检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好地提升地方性法规的实施效果和地方立法质量,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同意,今年成立评估工作组,对《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法规实施机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评估工作要求,通过专题调研、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形成了法规实施机关评估意见。评估工作组根据法规实施机关的评估意见,形成了立法后评估报告(草案)如下。
一、《条例》实施情况和成效
评估认为,《条例》自2021年施行以来,市、县、镇三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贯彻实施,结合农村实际将法规条文转化为群众听得懂的“土话”,让《条例》从墙上走到田间地头,有效增强了村民的认同感和行动自觉。从执行情况看,《条例》能落实,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发挥了《条例》的治理效能作用。具体如下。
(一)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能力持续增强。我市通过编制实施《梅州市生活垃圾处理“十四五”规划》并启动“十五五”规划编制,全面统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收运处置工作,完善了“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统筹处理”的收运处置体系,建立完善了农村卫生保洁制度,强化了保洁人员配备和“四边”(村边、路边、水边、田边)保洁。目前,全市104个建制镇建成生活垃圾转运站182座,2048个行政村、11249个自然村全部纳入垃圾收运处理体系,配备垃圾收集点约57287个,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率达100%。
(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显著提升。在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的基础上,我市不断加大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提升焚烧处理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目前,全市建成在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4座,总设计处理能力达2400吨/日,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100%,已全面实现“零填埋、全焚烧”。
(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引领初见成效。我市通过紧抓“百千万工程”典型镇、典型村建设,全力推进示范片区建设,逐步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在试点村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和四分类收集容器,探索符合农村特点、简便易行的分类处理模式,减少垃圾出村处理量。积极开展宣传引导,组织村民参与垃圾分类活动,做好分类投放的指导和劝导工作,以示范引领带动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逐步推开。
(四)主体责任逐级压实。按照《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建立完善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制度,行业管理和属地责任得到有效贯通。村“两委”有效履行监督职责,村规民约普遍制定落实,保洁队伍基本按标准配备到位,公共区域保洁实现常态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逐步推开。村民作为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得到有效激发,主人翁意识和参与积极性明显增强,村民主体责任逐步落到实处。
(五)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健全。结合“百千万工程”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建立工作群实时监督生活垃圾处理情况,发现“六乱”现象,直接通过平台曝光,加快整改落实。加强明查暗访力度,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直奔现场、直接曝光”的方式进行明察暗访,及时掌握各镇、村整治推进情况和存在问题,结合定期督查情况和推进情况进行考核。
二、《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
总体来看,《条例》实施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在宣传力度、资金投入、监督管理和分类体系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制约了法规实施的整体效果,具体如下。
(一)《条例》宣传深度不足、力度不够。虽然已经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了宣传教育工作,但宣传形式仍不够丰富,宣传频次不足,仍有部分群众对垃圾治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受长期以来生活习惯的影响,群众遵守《条例》的自觉性不足,日常管控执行力度偏弱,加上收运体系、收运设备存在不完善之处,仍存在乱倾倒、乱排放垃圾现象。
(二)资金投入不足。虽然各级政府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但资金投入仍然有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不够完善,部分生活垃圾转运站、收集点不符合规范要求,设施简陋破旧。生活垃圾分类和管理需要配备大量的分类收集容器、专门分类收运车辆、专门分类垃圾处置场所等,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主要依靠政府投入,财政压力较大。
(三)监督管理工作压力较大。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主要是由各乡镇政府主导,但乡镇由于人员少,工作量大,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方面按照传统方式简单处理,方法措施不够科学,同时乡镇一级的执法能力相对较弱,监督管理方式不完善。
(四)垃圾分类实践难度较大。《条例》专章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与处理。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各县(市、区)推行的源头减量措施大多只停留在倡导层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进度较慢,源头减量、分类成效不明显,垃圾收运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推进缓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机制不健全、部门职责职能不明确、部门协作不顺畅等问题。
三、对《条例》实施、修改等工作意见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坚持问题导向,从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监管和适时修正《条例》五个方面综合施策,进一步提升《条例》实施效果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深化宣传引导,推动《条例》从“广而告之”向“深入人心”转变。丰富宣传载体,制作通俗易懂的图解、短视频等宣传产品,依托村级广播、公示栏、村民微信群等阵地常态化推送。强化示范带动,开展“洁净庭院”“垃圾分类示范户”等评比活动,将垃圾治理要求纳入村规民约,探索积分兑换等激励措施。压实村级组织宣传责任,发挥党员、村民代表、保洁员的前沿引导作用,通过入户讲解、屋场恳谈等方式,将法规要求转化为群众易接受的行为规范,逐步改变长期形成的生活习惯,从源头减少乱倾倒、乱排放现象。
(二)加强日常管理,提高管护水平。补齐设施短板,结合国家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对设施简陋、老旧的镇村转运站和收集点实施分批改造。重点解决渗滤液滴漏、臭气扰民等突出问题,推广密闭化、压缩化转运车辆。优化收集点布局,根据村庄居住形态和人口规模合理配置收集容器,及时维修更换破损设施。压实保洁员责任,明确作业标准和清扫频次,确保“村边、路边、水边、田边”无垃圾积存,杜绝运输途中“跑冒滴漏”现象,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规范化运行。
(三)完善制度建设,强化保障措施。健全资金保障机制,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探索村集体投入、社会捐助、征收垃圾处理费等补充方式,缓解基层财政压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厘清县、镇、村三级职责分工,健全“户投放、村收集、镇转运、县统筹处理”全链条管理制度。督促各县(市、区)对标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规范,重点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和转运站运营管理水平,建立问题台账和限期整改制度,确保设施高标准运营、规范化管理。
(四)强化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采取定期督查与随机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垃圾收运处理各环节进行闭环监管。整合综合执法、网格巡查等资源,充实基层管理力量,提高一线发现问题和快速处置的能力。强化对运营单位的合同约束和绩效考评,将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倒逼服务质量提升。督促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建立污染物排放日常监测制度,确保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对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销号式整改,定期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同时加快推进垃圾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破解分类体系建设中的部门协作障碍。
(五)对《条例》适时开展修正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法典》相关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的部署要求,对《条例》中与《生态环境法典》不一致的条款内容进行清理、修正,并结合本次立法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对《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增减,使其更加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形势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