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重要发布 > 公告通知
梅州市客家菜传承发展促进条例(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号)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4-10 10:13:32
【字体: 打印页面

梅州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6号)

 

梅州市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113日通过的《梅州市客家菜传承发展促进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于20233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51日起施行。

 

 

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410

 

 

 

 

 

梅州市客家菜传承发展促进条例

 

2023113日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233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批准  2023410日公布  20235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在本市传承和发展客家菜制作技艺,弘扬客家优秀传统饮食文化,拓宽就业创业渠道,促进客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擦亮梅州“中国客家菜之乡”品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客家菜的文化传承传播、产业促进、人才培养等活动。

第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客家菜的传承发展与产业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制定和落实客家菜传承发展与产业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客家菜传承发展与产业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客家菜传承发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合理使用各级相关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客家菜传承发展工作。

第四条  餐饮、食品等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对会员企业的服务、指导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推动客家菜制作技艺的业务培训、文化传承创新发展以及交流推广食品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推广本地食材标准化生产和市场化流通,推动会员企业运用现代食品加工技术和冷链物流技术。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制定客家菜传承发展有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听取餐饮、食品等相关行业协会、客家菜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意餐饮、食品等相关行业协会应当配合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监管。

  本市建立客家菜名菜名录制度,包括传统风味客家菜名菜名录和创新风味客家菜名菜名录。客家菜名菜名录认定、调整等程序的具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已公布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客家菜传统制作技艺,其对应的客家菜直接列入客家菜名菜名录。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客家菜传统制作技艺、民俗申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广电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资金、人才培养、设施建设等方面支持客家菜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展的传承、传播工作,鼓励和支持项目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在秉承传统的前提下,对项目进行研究创新,增强项目的传承活力。

 鼓励和支持相关行业协会、客家菜企业和教学科研机构对客家菜民风民俗、民间传说、名人典故等文化遗产开展调查、整理和研究工作,对具有独特历史意义的客家菜濒危品牌和制作技艺实施抢救措施,挖掘客家菜传承中原饮食文化、体现客家人迁徙历史、药食同源等文化内涵,讲好客家菜故事。

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推动客家菜制作技艺、品鉴及其优秀传统文化进入中小学劳动课程、乡土人文课程。

 市、县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客家菜名店、名菜、名小吃经典传承老店申报各级老字号。

鼓励和支持老字号客家菜企业以及其他客家菜企业运用前沿技术提高产品质量和工艺水平,通过菜品设计、店堂设计和管理规范化等方式,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市、县级人民政府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鼓励传统特色小吃企业联合科研机构运用标准化体系和现代食品加工技术,推动客家腌面、三及第、味酵粄等传统特色小吃实现工业化、品牌化推广标准化品牌店连锁经营模式。

市、县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推动传统特色小吃企业从业者与网络服务平台合作,加强客户需求研究和小吃菜品创新,加快发展网络营销、在线外卖、自助点餐等互联网技术应用,促进线上线下协同发展。

大埔县人民政府应当开展“大埔小吃”品牌建设,依托创业孵化基地,利用笋粄、老鼠粄“大埔小吃”丰富资源,推动制定团体标准,在创业资金、厨艺培训、品牌设计等方面予以扶持。

  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商务等主管部门引导支持客家菜企业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开展合作,创办大米、果蔬、家禽家畜水产品等食材种植养殖基地发挥客家菜食材原生态、零添加、无污染等特色优势,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绿色食材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地理标志的申请、运用和保护,鼓励和支持客家菜相关企业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在其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提升客家菜品牌。

十一  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促进乡村振兴项目与客家菜产业的融合,引导乡村振兴资源投入食材种植养殖和客家菜制作,鼓励和支持客家菜企业根据乡村振兴帮扶镇村的产业和人力资源特点,利用客家菜名菜名录资源,发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示范作用打造客家菜产业帮扶项目和乡村产业社区

十二  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客家菜发展的特殊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制定客家菜地方标准。

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导餐饮行业协会等相关主体联合粤港澳相关行业协会开展标准化研究,通过挖掘客家菜历史文化等形式,推动代表性客家菜名菜菜品标准入选粤菜“湾区标准”

市人民政府鼓励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餐饮行业协会、客家菜企业、科研机构等参与客家菜地方标准制定工作,鼓励餐饮等行业协会依法制定或者完善客家菜团体标准,鼓励客家菜企业制定或者完善客家菜企业标准。

第十  市、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对在本地开办农家乐的创业主体,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支持农村居民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

市、县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客家菜企业等主体发挥产业融合优势,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合作创办农家乐,打造原生态地道食材供应链客家乡村美食,满足各类旅游线路餐饮服务需求。

第十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食材、餐饮、文化和旅游资源特色,规划美食街(广场)、美食镇(村)建设

鼓励和支持美食街(广场)、美食镇(村)与客家菜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合作,开展客家菜传统制作技艺、民俗的传承传播工作,推动客家菜名菜体验店、客家菜饮食文化体验场所的发展。

市、县级人民政府支持和引导文旅企业与客家菜企业深度合作,将客家菜美食与红色文化、客家古民居、乡村旅游、康养长寿、地热资源等梅州旅游名片相结合促进文旅产业与客家菜产业融合发展。

第十  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客家预制菜产业园,吸引预制菜企业、冷链物流仓储企业、预制菜装备生产企业等产业链条企业入驻,提升客家预制菜自动化、工业化、标准化生产水平,打造全球客家预制菜集散地和研发中心。

鼓励和支持客家菜企业研发以盐焗鸡、梅菜扣肉、酿豆腐等客家菜名菜为基础的客家预制菜产品,扶持、培育客家预制菜品牌。客家预制菜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记录、提供可追溯的相关信息。

市、县级人民政府引导客家预制菜企业入驻产业园或者与供销合作社公共性农产品冷链物流骨干网企业合作,构建加工仓储、场地预冷、冷链运输、冷链配送一体化服务体系。 

十六  、县级人民政府推动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加强客家菜烹饪专业建设,开设客家菜相关课程,编写客家菜“粤菜师傅”培训教材,支持符合条件的客家菜“粤菜师傅”接受高等学历教育。

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利用中国客家菜研发培训基地,推动在人才培养、人才引进、校企合作、创新研发等方面的建设,培养理论与实际操作兼具的客家菜产业人才。

十七  市、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线上线下培训、名厨名师下乡等形式开展客家菜“粤菜师傅”培训,支持和引导城乡居民就业创业。

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工会、餐饮行业协会等应当建立健全客家菜“粤菜师傅”成长激励机制,定期举办各级各类客家菜厨艺技能比赛,增强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营造全社会尊重从业人员的氛围

鼓励客家菜“粤菜师傅”培训“南粤家政”、“广东技工”培训相结合,增强人才职业技能储备。

第十  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和引导企业、个人和相关单位开展下列活动,促进客家菜的推广交流

)走出本地,向外拓展业务赴客属、客商集中的国家或者地区开展客家菜饮食文化交流与宣传,推介客家菜美食,扩大客家菜的影响力;

)与潮州菜(潮汕菜、广府菜以及全国各大菜系交流合作,借鉴外来菜系的食材采用和烹饪方式,推广客家菜食材、菜品和制作技艺;

)开设客家菜饮食文化专题展览;

)举办或者参加全国性客家菜大赛、全球性客家菜大赛等赛事。

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在扩大客家菜影响力方面作出贡献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奖励。

第十  市人民政府可以加强与赣州、龙岩以及河源、惠州、韶关等市人民政府的沟通协调,就下列事项建立客家菜产业发展区域协作机制:

(一)协同开发“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等客家菜特色食材项目;

(二)协同研制、推介客家菜菜品、小吃、预制菜,合作编制客家菜名菜名录,推动标准互认;

(三)协同开展客家菜文化研究和传播,发布区域美食旅游地图,举办美食节;

(四)推动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合作开展相关人才培养;

(五)建立区域客家菜信息服务平台,在客家菜产业人才招聘、食材供销、物流需求等方面推动信息共享。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营造开放包容、良性竞争的市场氛围,支持各地餐饮经营者在本行政区域投资发展。

二十  鼓励和支持餐饮行业协会以及客家菜企业根据本地饮食风俗习惯、名菜名录和菜品特色,整理编制适合传统节日以及旅游接待的民俗宴席推荐菜单客家菜餐饮礼仪规范。

鼓励和支持梅州日报、梅州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加大对绿色、养生、长寿、团圆等客家菜饮食风尚的宣传和推广,通过开辟专栏,制作厨艺竞赛节目美食纪录片、客家山歌等形式客家菜名菜名录、名厨名师、厨艺新秀进行宣传报道

鼓励客家菜企业机场、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依法投放广告,提高客家菜的知名度

鼓励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大众传播方式以及博览会、展销会、商超等平台宣传推广客家菜

二十一  本条例自202351日起施行。

 


关于《梅州市客家菜传承发展促进条例》的

说明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来广东视察时高度肯定了“粤菜师傅”工程的做法,强调产业扶贫对解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重要性。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必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必然选择,是贯彻落实省委推动“粤菜师傅”工程高质量发展部署要求的具体措施。

客家菜是中原客家祖先迁徙南方定居后,在传承中原饮食文化基础上融合各地食材和饮食习惯而创造的一种独具特色的饮食文化,承载着客家人厚重的历史记忆,是客家人的智慧结晶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客家菜传承发展促进立法,结合梅州实际情况,突出地方特色,强化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客家菜在文化传承、人才培养、产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将有利于传承弘扬客家菜文化,拓宽我市城乡就业创业渠道,带动客家菜及相关产业发展,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动梅州苏区加快振兴、共同富裕。

二、制定《条例》的依据

《条例》以职业教育法、非遗保护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为立法依据,以推动“粤菜师傅”工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东预制菜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等规范性文件为参考依据,充分借鉴省粤菜条例和兄弟市菜系立法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吸纳近年来我市“粤菜师傅工程和乡村振兴工作实践经验。

三、制定《条例》的过程

年年初,省人大常委会对粤菜产业发展促进立法作出初步安排,并采用1(粤菜)+N(粤菜分支)”立法模式加以推进,梅州作为“中国客家菜之乡”,参与省市协同立法。20223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立法工作部署会,成立了立法专班,委托嘉应学院立法基地起草《条例(草案)》,并组织调研组到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大埔县以及市人社局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条例(草案)》于629日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711日,立法专班召开改稿会,根据前期调研、论证、征求意见情况,对《条例(草案)》进行逐条逐项研讨。715日,市人大社会委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728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其后通过发函,召开调研座谈会、改稿会,在梅州人大网、梅州日报刊登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88日至11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粤菜省市协同立法实务研讨班,对梅州等五个地市的菜系立法工作进行现场点评和指导。829日至30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来梅调研,对我市条例进行了逐条修改完善,初步形成了草案修改稿。

913日至14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楚平到我市开展粤菜立法工作调研时指出,目前我省正围绕粤菜发展开展“1+N”省市协同立法,梅州开展的客家菜立法工作要做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特色、解决问题,以“小切口”立法推动民生改善“大变化”。1021日,草案修改稿经市委常委会会议讨论研究,要求按法定程序办理。1123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1124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有关专家通过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了条例论证会,对条例有关制度设计进行论证。113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条例表决前评估会,对条例出台的时机及具体内容进行了评估。法制委员会在全面综合常委会审议意见以及其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条例草案表决稿,于2023113日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

四、《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二十一条,从我市“粤菜师傅”工程、客家菜产业发展以及乡村振兴工作的实际出发,规定了用范围、政府职责、行业协会名菜名录、非遗和文化传承、客家老字号与小吃、乡村振兴人才培养宣传推广等方面内容,并在以下几个方面体现我市地方立法特色:

  一是擦亮梅州的“中国客家菜之乡”品牌,体现我市客家菜的代表性和客家文化的包容性,支持客家菜与各大菜系的交流合作乃至口味融合。

  二是构建以食材发展、帮扶项目、农家乐、美食旅游等产业元素组成的客家菜乡村振兴发展体系,推动食材种养殖与知识产权保护,农家乐与梅州特色旅游资源相结合。

  三是建立名菜名录制度,包括传统风味和创新风味名菜名录,将名菜名录作为一条主线串联起非遗传承、老字号、乡村振兴、美食体验、预制菜开发等内容。

  四是明确餐饮、食品等相关行业协会的服务和沟通职责,规定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应当听取相关行业协会、企业、从业人员的意见。

  五是以创新等理念挖掘传统客家老字号和客家小吃资源,推动客家菜老字号企业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动客家小吃工业化、品牌连锁化以及线上发展。

  六是顺应预制菜产业发展潮流,利用客家菜与预制菜的天然契合优势,构建以产业园区为基础客家菜名菜为特色冷链物流作配套的预制菜产业发展体系。

  七是依据标准化法相关内容,明确客家菜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体系,并积极融入粤菜“湾区”标准。

  八是在人才发展方面注重培训下基层,通过多种方式增强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增强职业技能储备。

  九是推动客家地区区域协作,利用建设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振兴发展先行区的历史机遇,加强客家兄弟市之间在食材、名菜名录、文化传播、美食旅游、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

  十是依托客家优秀传统文化底蕴,推动客家菜体现客家民俗、礼仪以及客家人迁徙历史的独特魅力,利用梅州“文化之乡、华侨之乡、足球之乡”的城市名片宣传推广客家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