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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1-16 11: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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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3日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2月8日在梅州城区召开。建议会议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梅州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梅州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3年预算草案,批准梅州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3年市级预算;

4.听取和审议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审议《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

8.票决梅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民生实事项目;

9.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会议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