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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8日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月30日在梅州城区召开。建议会议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梅州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计划草案的报告、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梅州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预算草案,批准梅州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2024年市级预算;
4.听取和审议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票决梅州市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
8.选举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
9.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会议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