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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3日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梅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要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自然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