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粤ICP备11003765号 粤公网安备 44140202000179号
梅州人大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市人大常委会建立梅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与备案审查专家库,提高专家在地方立法与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参与度,形成各方参与的工作新格局。根据梅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6次主任会议通过的《梅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与备案审查专家工作规定》,结合专家库更新等情况,拟选聘新一批梅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与备案审查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库的组成
选聘一批符合条件的专家组成专家库,聘期5年。选聘工作遵循公开、公平、择优、适用、自愿和动态的原则,综合考虑选聘对象的学历、履历、特长,并考虑年龄结构、职业结构等因素,公开选聘具有较大影响、较深造诣、较高学术成就或在相关行业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专家库由下列四个部分专家组成:
(一)从事法学研究和法律实务的专家;
(二)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专家;
(三)从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法律实务的专家;
(四)语言文字、地方方言、民俗等方面的专家。
二、选聘条件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
(二)具有优良的学术品行,公道正派;
(三)在专业领域内学有所长,善于理论联系实际,有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四)热心参与立法咨询或备案审查工作,并有时间保障。
三、注意事项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登录梅州人大网立法工作栏下载人员登记表(附件),于2022年7月13日前反馈至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附件:梅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与备案审查专家库人员登记表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联系电话/传真:0753-2188319,邮箱:mzrdfgw@163.com,通讯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梅江大道88号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