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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梅州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为合理安排各项法规审议进度,保证立法质量,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经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主任会议决定,对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作出部分调整。具体如下。
一、《梅州市校园足球发展促进条例》和《梅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推迟至2023年11月进行第一次审议。
二、法规修正项目《梅州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调整至2023年9月进行审议,法规修正项目《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调整至2023年11月进行审议。
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