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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25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65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省委“1+1+9”工作部署和市委“123456”思路举措,认真落实市委七届九次、十次全会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找准监督重点,扣紧社会关切,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为我市奋力打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广东样本作出应有贡献。具体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2020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我市环境状况和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2021年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工作安排。报告安排在3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委做好有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外事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我市外事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告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工委做好有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信访条例》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我市贯彻实施《条例》的主要做法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推进《条例》贯彻实施的意见和建议。报告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工委做好有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做好有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公办幼儿园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我市公办幼儿园建设工作的做法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做好有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内容在与市监委沟通协商并报省监委和市委同意后确定。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工委做好有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全市各类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告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委做好有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全市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告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委做好有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七届人大八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代表联络工委做好有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执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2019年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5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委做好有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梅州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财政经济工委做好有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梅州市2021年上半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安排在7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财政经济工委做好有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梅州市2020年市级决算草案报告,审查和批准市级决算。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财政经济工委做好有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梅州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安排在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委、财政经济工委做好有关工作。
(六)审查市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由财政经济委、财政经济工委做好有关工作。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提请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宗教事务条例》《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提请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华侨民族宗教外事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视察专项工作
(一)视察我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情况。时间安排在5月份。由农村农业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视察我市基层人民法庭建设情况。时间安排在5月份。由监察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视察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进展情况。时间安排在7月份。由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专题调研
(一)围绕我市名人故居(旧居)保护和利用工作情况开展调研。重点调研我市开展名人故居(旧居)保护和利用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调研报告提请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围绕我市落实退伍军人有关政策情况开展调研。重点调研退伍军人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推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调研报告提请9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社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六、加强对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
对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持续跟踪监督 。督办情况报告提请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社工委牵头,相关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七、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的要求,按照《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继续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和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的作用,加强对县、镇两级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完善备案审查工作示范点建设,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国家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关于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11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法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本计划在执行中如需调整,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