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主 任:余红辉

副主任:钟宇鸣(女)

主要职责:

1负责常委会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以及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事项;

2了解和掌握市人民政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的情况;

3对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送常委会备案的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审查;

4对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法规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向常委会会议提出审议意见;

5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中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6负责对城市、村镇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面的工作和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7督促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建议;

8受理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群众来信来访;

9承办常委会交办的与本工委对口联系单位的监督工作;

10办理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有关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征求修改意见的工作;

11办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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