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远东

副主任委员:杨苏平(女)  凌传平

委员(按姓名笔画为序)巫礼兵 李国华 肖文评 吴海斌 张志宗 钟日环 洪树湘(女) 曾伟玉(女)

主要职责:

1.对列入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本市地方性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审议报告、地方性法规案修改稿及表决稿;

2.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其他有关法规议案;

3.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有关法规议案,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4.审议本市地方性法规的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决定,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5.法规解释草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审议、修改,提出法规解释草案表决稿。

6.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

7.对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指导;

8.其他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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