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建设委员会

主任委员:郭文烈

副主任委员:刘仁忠、古苑辉

委员(按姓名笔画为序):李 敏 黄烁丹 黄志平 黄冬日 章蔓桦 潘 弘

主要职责:

研究、拟定、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协助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开展社会建设方面的监督工作等。具体如下:

1审议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并提出审议意见或者报告;

2拟订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属于社会委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3协助常委会开展社会建设方面的监督工作;

4开展社会建设方面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5协助广东省人大社会委来梅开展立法、监督等相关工作,办理省人大有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答复;

6办理市人大代表提出社会委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开展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提出重点督办情况报告;

8组织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围绕社会建设工作开展视察;

9根据常委会机关信访工作有关规定处理与社会委有关的群众信访事宜;

10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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